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在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上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创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对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同时,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记者马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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