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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时间:2018-09-12 10:39:17  来源:  作者:

我市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禁止土葬和沿街游丧,整治散埋乱葬

 
      日前,我市下发《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进绿色殡葬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全面推行火葬。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除信奉伊斯兰教居民外)。严禁偷埋土葬,严禁遗体装棺入土,严禁骨灰入棺土葬。对偷埋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严厉打击。
      整治散埋乱葬。全市铁路、公路主干路、河道沿线,城镇建成或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出现新增坟墓。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平坟、落碑、植树、迁移等方式处理,确保骨灰入公墓安葬或者其他生态葬法安葬。对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予以拆除,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规范丧葬环境。在城区全面实施“四禁”,即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尸体,禁止焚烧祭品,禁止燃放鞭炮,禁止沿街游丧,对扰乱社会治安、妨碍城市交通的坚决予以查处,提倡城市居民到殡仪馆集中治丧,确保文明办丧祭祀。在做好城区丧事活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向农村延伸,依托村级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
      禁用土葬用品。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强化示范引领。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两报告一承诺”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绿色殡葬改革各项规定,引导群众全面推行遗体火化,文明节俭办丧,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抚对象涉及遗体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沿街游丧、丧事大操大办等行为,一律不发给丧葬费、抚恤金、困难补助,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依法从严打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市殡仪馆、殡仪服务公司、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等所有涉及殡葬服务和中介服务、销售丧葬用品的设施场所。记者赵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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