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我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种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和鲜活畜禽、水产品监管,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等行为,严把食品源头质量关。
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治理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非法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儿童食品、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重点对肉制品企业、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处违法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市场流通环节,以超市、商场、农村集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期间热销的畜禽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油、面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月饼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的频次、范围,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以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餐饮集中消费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食品,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强化网络订餐管理,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群体食物中毒事故。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存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三小”监管环节,开展食品小餐饮、小摊点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小餐饮、小摊点的加工经营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食品的来源、卫生状况等,查阅食品来源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各乡镇(办)对我市新增的固定食品小摊点进行审核备案,发放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监督其挂牌经营。对拒不接受备案登记管理的食品小摊点,依据“三小”条例依法取缔。见习生宋文腾
种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和鲜活畜禽、水产品监管,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等行为,严把食品源头质量关。
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治理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非法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儿童食品、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重点对肉制品企业、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处违法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市场流通环节,以超市、商场、农村集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期间热销的畜禽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油、面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月饼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的频次、范围,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以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餐饮集中消费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食品,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强化网络订餐管理,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群体食物中毒事故。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存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三小”监管环节,开展食品小餐饮、小摊点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小餐饮、小摊点的加工经营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食品的来源、卫生状况等,查阅食品来源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各乡镇(办)对我市新增的固定食品小摊点进行审核备案,发放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监督其挂牌经营。对拒不接受备案登记管理的食品小摊点,依据“三小”条例依法取缔。见习生宋文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