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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

时间:2018-10-15 09:49:37  来源:  作者:

我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
 
        日前,我市印发《定州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实施意见》,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防止各种形式的“一刀切”。
       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取暖设施淘汰“一刀切”。把确保群众取暖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散煤治理和清洁替代工作中,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气源、电源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在气、电资源紧张时,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对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对涉及重大民生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重点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克服通常观念,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体外环节,提高服务效能。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实施前,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市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根据区域环境管理需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实现清单化管理。其他工程项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内地面铺装、内外墙体及内部装修等工序,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轮换生产等减排措施,确保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和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
       严禁工业企业停产“一刀切”。对经济开发区内的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对我市铸造、钢网、塑料、卷材等传统行业,不实施整行业停产措施,制定行业规范,不断提升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停产整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文化创意设计业等不能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对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要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限期整改达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产。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
       严禁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要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焦化、铸造、卷材、化工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扩大预警范围。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设备,达到“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标的企业,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加大环境监管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但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记者马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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