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扶贫政策
(一)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扶贫政策。
“两项补贴”是指具有定州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是低保家庭又是一级二级残疾的可以双重享受。困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6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申请程序是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村委会申请、民政局审批并发放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残疾人账户。
已享受五保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补贴,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关于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当年考入中高等院校扶贫政策。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含特殊教育)的我市户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由省、市残联按政策标准分别给予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由省残联直接资助,贫困残疾人研究生一次性补助每人6000元,贫困残疾本科生一次性每人5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三)关于残疾人扶持、培训扶贫政策。
对建档立卡的残疾人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盲人按摩或持有工商执照的个体户,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的扶持。对18周岁到59周岁有培训技术需求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市残联提供种植、养殖、手工业、盲人按摩等技术培训。
(四)关于残疾人燃油补贴扶贫政策。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12995-2006),携带本人的残疾证、身份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向社区、村委会、乡镇(办)残联申请,初审后上报市残联,经复核无误后每人每年发放非机动车辆燃油补贴260元。(市扶贫办供稿)
(一)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扶贫政策。
“两项补贴”是指具有定州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是低保家庭又是一级二级残疾的可以双重享受。困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6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申请程序是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村委会申请、民政局审批并发放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残疾人账户。
已享受五保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补贴,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关于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当年考入中高等院校扶贫政策。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含特殊教育)的我市户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由省、市残联按政策标准分别给予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6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由省残联直接资助,贫困残疾人研究生一次性补助每人6000元,贫困残疾本科生一次性每人5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三)关于残疾人扶持、培训扶贫政策。
对建档立卡的残疾人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盲人按摩或持有工商执照的个体户,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的扶持。对18周岁到59周岁有培训技术需求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市残联提供种植、养殖、手工业、盲人按摩等技术培训。
(四)关于残疾人燃油补贴扶贫政策。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12995-2006),携带本人的残疾证、身份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向社区、村委会、乡镇(办)残联申请,初审后上报市残联,经复核无误后每人每年发放非机动车辆燃油补贴260元。(市扶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