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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定州市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1-07 08:52:30  来源:  作者:

我市印发《定州市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

 
       近日,我市印发《定州市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创新,积极消除贫困存量,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
       精准防贫工作瞄准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以下简称“非贫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以下简称“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临贫易贫重点人群,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现象。
       精准防贫工作在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创设“精准防贫保险”,即由市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市财政拿出470万元作为防贫保险金,按每人每年50元保费标准为全市10%左右的农村人口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完成核实任务。
       方案明确了防贫保险资金发放办法。在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中,对非高标准脱贫户,因病住院以自付费用0.5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出此线的实行阶梯式救助。救助标准为:自付费用扣除0.5万元后,剩余部分在0.5万元以内部分(含0.5万元)按3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0.5—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1.5—3.5万元(含3.5万元)部分按7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3.5万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户年救助金额最多20万元。对于自付医疗费用或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或自已承担有可能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由本人申请,村乡审核后上报市防贫办公室查勘,确认属实后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直至全部救助。对非贫低收入户,因病住院以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出此线的实行阶梯式教助。救助标准为:自付费用扣除2万元之后,剩余部分在2万元以内部分(含2万元)按3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2—7万元(含7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7—12万元(含12万元)部分按7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12万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户年救助金额最多20万元。对于自付医疗费用或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或自已承担有可能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由本人申请,村乡审核后上报市防贫办公室查勘,确认属实后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
       在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中,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子女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合计0.8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过此线部分实行阶梯式救助。救助标准为:超过起付线0.3万元(含0.3万元)以内部分按10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0.3—0.5万元(含0.5万元)部分按8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0.5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
       在因灾防贫保险金发放中,对自然灾害类,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均以因灾损失0.6万元(除去民政等政府部门补贴之外的损失达到0.6万元的)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过此线部分实行阶梯式救助。救助标准为:超过起付线0.6万元以内的按4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0.6万元(含0.6万元)至3万元部分按6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3万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防贫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交通事故类,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记者严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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