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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三保”支出月报制度

时间:2019-05-24 15:17:55  来源:  作者:

    我市建立“三保”支出月报制度,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政策落实到位。
    足额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休人员工资待遇,按月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督促社保基金及时落实退休人员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单位运转经费,并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安排部分小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优先保障重点民生政策落实,对“三保”支出中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需优先和重点保障的教育类、社保类、医疗类基本民生政策,优先安排资金落实。加大资金支出督导力度,时时跟踪项目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项目,督促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记者严丽莎、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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