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十条民生措施 兜住民生底线
保基本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其中,为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我市制定了《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兜住民生底线。
十条政策措施包括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这些措施的聚焦点都在老百姓的衣食冷暖上,目的都是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保障水平更高。
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运行规范、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措施。十条政策措施明确,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
其中特别提出,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十条政策措施还提出,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保供稳价是政府把民生期盼放在心上的具体体现。如何保障市场基本稳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