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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是否工伤?

时间:2009-08-10 16:40:51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孙新亮 党超)“前几天,我吃过早饭去上班,看时间还早,就顺便送孩子上幼儿园,没想到路上人很多,为了躲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我的自行车和别人的车撞在一起,结果负了伤。”日前,市民高女士打来热线询问,她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
   
    就此,记者从市劳动部门了解到,高女士能否构成工伤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条例中“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的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是由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造成的。两要件同时具备才符合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高女士到底是与自行车还是摩托车、汽车相撞,不很明确。如果是自行车与行人或自行车相撞,不属于机动车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如果高女士的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但还要符合合理路线、合理时间的上班途中的规定。高女士是否构成工伤,要经法定的程序,并由工伤鉴定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才能作出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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