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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 取代食品卫生证

时间:2009-07-31 15:20:52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孙新亮 赵培)记者从食药监部门获悉,近日,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式启用,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对此,不少市民打来新闻热线咨询我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
     
    “我准备在市区开一家川味餐馆,但在这个节骨眼上不知道该如何办理相关证件。”市民霍先生说,今年春节前他一直在石家庄一家玩具厂打工,由于工厂生产经营不理想,便主动离职在当地报了一个厨师培训班,学了冀菜手艺。经过几个月的培训回到定州,在中兴路上盘下了一个门面房,准备利用自己的手艺从事餐饮经营,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遇到了麻烦。“原来在卫生监督部门办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取消,而改为餐饮服务许可证。那么,这个证件该到哪一部门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据此,自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市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我市餐饮服务许可将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共分为5大类: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其中,餐馆又按面积分为特大型(3000㎡以上)、大型(500—3000㎡)、中型(150—500㎡)、小型(150㎡以下)4类。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再按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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