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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各类地名及标志进行规范

时间:2010-07-15 11:02:2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赵青锋 于常见)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实现我市实体地名及标志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城乡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日前,我市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行政区划地名、居民地名、新建小区名称和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报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洋地名、违章地名进行清查,并予以规范。
    据悉,此次规范的主要内容为,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进行更名;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报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审核后发给《河北省标准地名使用证》;取缔洋地名和违章地名,以及名称与实际不相称的地名;对丢失、破损和无地名标志,进行重新设置或修补;对书写不规范未按国家标准制作或书写的地名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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