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西关东街居民朱女士来到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称其在查询手机费账单时发现增值业务费中多了一项ADC费用,每月收取费用3元。于是申诉人又查询了前几个月的费用,发现一月份就开始收取了,由于只能提供当月和前5个月的话费账单,所以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的也不得而知,但其并未申请此项业务。
12315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相关通信公司客服电话了解到:这种费用又称“校信通”,主要是为了给学校和家长建造一个沟通的平台,每月收取费用3元。这种现象由于数额较小,不易引起注意,所以侵害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两个消费者的利益,而是涉及到成千上万的家长。调查初期,该公司一直回避,后称此项业务并非其擅自开展。12315工作人员要求其逐个拿出与消费者签署的书面协议,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等条文进行耐心调解。最终,该公司赔偿朱女士现金200元,并表示若以后继续开展此项业务,一定事先争取当事人的同意。
记者孙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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