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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足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一片天

时间:2013-05-31 16:56:38  来源:  作者:

───市检察院女干警争当“爱心妈妈”代理法定监护人

本报记者孙新亮通讯员孙娜娟陈腊铭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一时失足走上犯罪道路,给一生的成长蒙上了巨大阴影。这就需要社会的关爱,尤其是涉罪留守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的刑事诉讼中,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就可以帮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尽最大努力挽救他们。”日前,代理失足留守少年法定监护人的“爱心妈妈”、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陈玉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为更好地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解决失足留守少年法定监护人不能及时到场参与刑事诉讼的问题,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于近日招募了8名“爱心妈妈”,代理涉罪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行使部分诉讼权利。
一起失足留守少年盗窃案引发的思考
去年下半年,城南农村17岁留守少年胡龙(化名)因多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几年前,胡龙的亲妈妈和继父离婚后丢下他离家出走不知去向,继父对胡龙不管不问,在没钱花的情况下,胡龙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公安机关抓捕后查明,胡龙作案多达七、八十起。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
在侦办胡龙盗窃案过程中,公安部门联系不上胡龙的亲妈妈,其继父不管,拒绝到场。随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涉罪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到场参与刑事诉讼的问题引发了检察干警的深思……
农村留守少年检察工作的有益探索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务工,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在人生观、价值观上极易产生偏差,一些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据市教育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多达五、六千人。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的司法保护,帮助留守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市检察院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机制,下大力开展了留守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试点工作。
去年,市检察院“关爱留守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息冢小学挂牌。自此,检察干警定期深入基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完善留守少年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建设,积极推行留守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农村留守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在给小学生们上生动法制教育课的同时,检察干警们还给学生发放《小学生自我防范十个知道》、《小学生安全提示语》等宣传资料,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女干警争当“爱心妈妈”代理法定监护人
为更好地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市检察院在积极进行有益探索,广泛调研,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创造性地出台了《选取合适成年人代理法定监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爱心妈妈信息资源库”,一旦遭遇涉罪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可及时在资源库中调取合适人选当“临时家长”陪护涉罪未成年人,行使部分诉讼权利。
在对“爱心妈妈”合适成年人的选择上,市检察院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必须有丰富的育儿经验、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富有爱心、知法守法等。规定一出台,立即引起了全院女干警的热烈响应,大家纷纷竞相报名。经层层把关帅选,最后5名优秀女干警脱颖而出,成为“爱心妈妈”代理法定监护人。此外,针对留守儿童等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该院面向教育系统招募了3名优秀教师做“爱心妈妈”,完善了代理法定监护人信息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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