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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戏摔跤致伤害双方合理担损失

时间:2013-08-30 11:25:17  来源:  作者:

【案件回放】某村村民刘某和李某是邻居,两人从小一起长大,非常要好,形影不离。2012年4月15日,闲来无事的刘某和李某来到本村小卖部观看其他村民打麻将,刘某无意间聊到摔跤的话题,这时打麻将的村民提议刘某和李某比赛摔跤。于是,两人来到小卖部门口的空地上摆开架式,很快你推我搡地纠缠在一起,谁也不肯认输,旁边的村民也都起哄加油,看到这种场面两人也都格外用力,刘某看准一个空档用力一甩,把李某摔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脸上露出痛苦的表情,不能站起,刘某和围观的村民把李某扶起来时发现李某腰部已经受伤。随后,刘某和其他村民把李某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椎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伤情程度属五级伤残,李某找刘某协商此事,刘某以已经给了医疗费和李某也有责任为由对其他赔偿费用拒不赔付,李某无奈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原被告共同承担责任,被告刘某承担李某受伤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
【律师点评】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和李某都是成年人,因嬉戏摔跤造成李某伤害,二人均应预料到双方有可能摔伤的后果,主观上均存在过失,应当共同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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