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卫生局结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指示精神,进一步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范围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
(二)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诊疗活动;
(四)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行为;
(五)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非法义诊(药店坐堂医、游医等);
二、处罚措施
(一)对非法行医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等,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二)对实施的非法行医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公然侮辱等方法阻碍有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12-2560020定州市卫生局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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