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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时间:2017-03-24 11:30:52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定州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凡在定州市区域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生产和经营销售砂石料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严厉打击。
    二、市公安、水利、国土、交通、工商、养路工区、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组建非法采砂巡查整治大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砂石料非法盗采、非法加工生产和经营销售砂石料以及违法违规运砂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威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造成河道堤防损坏、破坏河床和耕地的非法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进行恢复加固、平整,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确保河道安全。
    四、凡国家公务人员和村(社区)党员干部支持、参与、庇护、纵容非法采砂和非法生产经营砂石料的,以及擅自出租、承包、转让砂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确保对非法采砂行为打击迅速到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12-239022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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