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青锋)我市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自查自纠大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扶贫效益到户到人、贫困群众受益脱贫。
此次行动,重点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情况、扶贫项目管理情况、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物资发放情况、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四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贫困户认定是否精准,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将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户,拥有小汽车、商品房等不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员纳为贫困户以及低保对象评定不严不实问题。
扶贫项目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招投标不规范,扶贫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虚高,扶贫物资采购价格虚高和项目质量不达标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危房改造项目识别不准、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管理混乱,产出效率低下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因病、因学、因残致贫,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物资发放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物资发放中出现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雁过拔毛等问题;坚决纠正擅自改变扶贫资金投向和变更扶贫项目等行为;重点监督检查教育、卫生医疗等扶贫资金违规使用发放,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扶贫工作,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干事不担事、失职渎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对上级和以往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据悉,此次行动从今年12月初开始,至2018年11月中旬结束,分两轮进行,每轮包括自查自纠、集中核查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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