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我市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原则,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努力构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我市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并由学校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各部门将结合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记者王登强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我市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并由学校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各部门将结合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记者王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