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据冀河湖长办 近日,定州市农业农村局与市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唐河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警示教育、文化展示为一体的综合性司法保护基地,实现环境司法与行政职能有效衔接。
成立组织 明确职责
唐河是大清河水系主要行洪河道,具有防洪、供水、生态和文化名片等功能。此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为进一步加强唐河保护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唐河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在人民法院设立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法院分别指派,负责综合协调、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日常具体事务。
建立制度 常态运行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就重大、疑难案件行政执法、案件裁判、案件执行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
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定期通报查处或办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情况。
建立普法宣传机制,定期联合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设置法律咨询台、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生态罚单 惩治并举
在相关案件判决中,市法院广泛适用“替代修复”模式,有效拓宽“生态罚单”。
市法院可判令将赔偿修复资金用于基地生态修复项目,可判令有关责任人以补绿复种、增殖流放、小流域水土流失整治等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可判令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责任人通过劳务代偿等方式对环境进行修复,可引导被告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督促履行修复义务。
市农业农村局为替代性生态修复项目提供适宜场地,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现场审判 警示教育
对唐河流域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将法庭“搬”到唐河沿线进行“巡回式”审判,组织沿线居民旁听案件审判。审判后,审判长对旁听群众进行案例讲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近期,市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在唐河边进行了巡回审判,沿岸居民百余人旁听了审判过程,听取了审判长的普法知识宣传,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