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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时间:2018-10-22 10:38:08  来源:  作者:

一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10月16日,市法院对崔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市法院于2017年8月14日、8月31日作出(2017)冀0682民初485号民事判决、(2017)冀0682民初485号民事裁定,判决被告人崔某某赔偿崔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7876.04元。2017年11月24日,市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该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告人崔某某拒绝报告财产。市法院于2018年3月19日,决定对被告人崔某某罚款5000元,崔某某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明知人民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拒绝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系累犯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被告人崔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记者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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