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经开始,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据介绍,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分局报送纸质2018年度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记者赵海涛
据介绍,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分局报送纸质2018年度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记者赵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