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市委、工商联联合印发《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15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年500人。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
《方案》指出,通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和管理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符合条件的青年都能实现见习,参加见习人员都能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我市将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开展就业见习宣传进校园活动,进行宣传引导;在毕业生离校前启动信息衔接,及早锁定见习对象。依托“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将符合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对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建立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有见习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根据青年见习需求和我市产业发展以及行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确定,充分挖掘适合青年就业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我市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就业见习单位的认定按照采取集中申请、认定,集中对接上岗与随时申请、随时认定、随时对接、随时上岗相结合的办理流程实施。认定见习单位要注重见习岗位质量,严格把关,对申请单位开展实地调查,特别是企业单位,要核查其是否正常经营,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见习人员锻炼工作能力,确保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或提高就业能力。对历年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见习指导不到位、基本生活费发放不及时、承诺利用率不兑现的单位,不再下达见习任务。
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切实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建立见习人员实名台账,了解见习人员基本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精确管理,提供精准服务。
《方案》指出,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高企业见习单位留用率。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列入就业服务对象,开展跟踪服务,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各相关单位要将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纳入就业工作整体安排
据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负责梳理打包我市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广泛发布。其他部门通过各自优势渠道,运用各种手段精准推送,并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
《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制度完善、见习岗位征集、信息发布、岗位对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补贴政策落实。商务部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辖区内企业及社会组织,开发一批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青年积累工作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各相关单位将广泛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持续不断加强宣传,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帮助青年群体了解见习政策,参与就业见习,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记者王登强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
《方案》指出,通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和管理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符合条件的青年都能实现见习,参加见习人员都能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我市将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开展就业见习宣传进校园活动,进行宣传引导;在毕业生离校前启动信息衔接,及早锁定见习对象。依托“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将符合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对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建立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有见习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根据青年见习需求和我市产业发展以及行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确定,充分挖掘适合青年就业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我市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就业见习单位的认定按照采取集中申请、认定,集中对接上岗与随时申请、随时认定、随时对接、随时上岗相结合的办理流程实施。认定见习单位要注重见习岗位质量,严格把关,对申请单位开展实地调查,特别是企业单位,要核查其是否正常经营,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见习人员锻炼工作能力,确保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或提高就业能力。对历年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见习指导不到位、基本生活费发放不及时、承诺利用率不兑现的单位,不再下达见习任务。
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切实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建立见习人员实名台账,了解见习人员基本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精确管理,提供精准服务。
《方案》指出,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高企业见习单位留用率。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列入就业服务对象,开展跟踪服务,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各相关单位要将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纳入就业工作整体安排
据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负责梳理打包我市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广泛发布。其他部门通过各自优势渠道,运用各种手段精准推送,并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
《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制度完善、见习岗位征集、信息发布、岗位对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补贴政策落实。商务部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辖区内企业及社会组织,开发一批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青年积累工作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各相关单位将广泛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持续不断加强宣传,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帮助青年群体了解见习政策,参与就业见习,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记者王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