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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

时间:2019-07-08 10:52:52  来源:  作者: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
    据介绍,交流对象为在同学校连续任现职满10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不含支教时间)的原则上在本乡镇区域内进行异校交流,没有乡村任教经历、异校任教经历或支教经历的城区内骨干教师都要进行交流。交流工作以本辖区内交流为主,城乡对口交流为辅。
    乡镇(办)区域内可通过校级领导聘任、乡镇(办)辖区内支教或走教等方式进行合作交流。三个城区办事处中心学校各派3名市区内优质小学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到本辖区市区外薄弱学校进行对口支教交流;各派3名市区外薄弱学校教师到本辖区市区内优质小学进行对口学习交流。除以上交流方式外,各乡镇(办)中心学校还可根据本方案制定适合自己区域特色的交流方式。
    据悉,交流对象的交流(轮岗)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含走教教师),市教育局将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记者程文昭、通讯员白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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