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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检查

时间:2019-08-28 10:14:26  来源:  作者: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气、涉水环境问题,持续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我市以“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污染管控、河道垃圾排污口、畜禽养殖、VOCs污染管控、固废处置、重污染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主要检查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是否“两断三清”,整合搬迁企业原址是否“两断三清”,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是否手续齐全、达标排放。按辖区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尤其是对我市与临市(县)交界处,进行不留死角的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未列入清单“散乱污”企业,立即按要求进行分类整治。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排查。检查施工工地周边是否100%围挡,物料堆放是否100%覆盖,出入车辆是否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是否100%硬化,拆迁工地是否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是否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是否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地面是否采取绿化、遮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是否带泥上路行驶;是否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是否采取防尘措施;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堆存建筑垃圾、渣土、建筑土方等是否采取遮盖、密闭等防尘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是否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物料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检查场地是否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清洗;是否采用围挡、防风网或者其他封闭仓储措施,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砂石、粉煤灰等物料是否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石膏粉、石灰粉、腻子粉等物料(包括粒料)是否采用密闭容器存放,或者袋装入库集中管理;装卸、搅拌、筛分、传送物料是否采取密闭、吸尘等防尘措施;是否在出口设置运输车辆清洗保洁设施,车辆是否清洗干净后驶出。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检查范围包括汽修厂、4S店、塑料、工业涂装、防水卷材等涉浑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主要检查企业手续办理、防治设施安装使用、自行监测、批建是否一致、有无露天喷漆、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包括: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情况。
    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主要对各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存栏量、出栏量,对手续情况、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储存池、地面是否硬化、粪便上方是否棚化、厂内及周边有无渗坑、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河道垃圾清理和排污口,全面排查河道有无垃圾、固废存放,有无私搭乱建,除4个合法排污口外有无违法的排污口,尤其是孟良河经过市区和村庄段,详细检查有无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饭店油污排入河道。
    企业持证排污,主要对工业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批建一致、持证排污等情况开展现场排查。对照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注明的许可事项,逐项核查企业生产装备,确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增加产能的违法问题;逐项核查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售发票、进出库记录、耗水量等,全面梳理资料台账及各项数据,通过细致分析、逻辑比对,确定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超总量排污违法问题。
    纳污坑塘治理情况,核查是否达到周边及坑内无垃圾、无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无污水直排、水体感官无异味、颜色无异常、设置围挡与警示牌,在此基础上生活污水坑塘整治是否做好防渗处理、出水稳定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坑塘是否建造沼气发酵池、沼液贮存池、粪便贮存池。
    违规建设项目方面,全面排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和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造成的破坏损害生态环境向题,切实摸清违法违规项目的具体位置、审批手续、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情况,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和生态损害评估评价。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各乡镇(办)自查、全市交叉执法两个阶段有序推进,结合“网格化管理”按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全市成立5个大交叉执法组,25个交叉执法组,负责对分包区域进行执法检查。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巡查调度组,对各个执法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对执法组人员到位和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对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复查。成立执法保障组,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进行立案查处。未在清单内的“散乱污”、问题纳污坑塘、非法砂石料场等问题,将参照《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记者张晓红、通讯员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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