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市公安局进社区宣传文明养犬。
本报讯(记者张玉凤)9月1日,《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当天,我市组织市司法、卫健、住建、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志愿者代表走上街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在张寒晖文化广场,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咨询台、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文明交通、文明养犬、禁止高空抛物、控烟等相关知识。市公安局民警深入社区针对文明养犬进行现场宣讲,并在主要交通路口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当日共发放《条例》读本5000余册,其他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
据介绍,《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5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旨在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进步。
《条例》以民意调查为基础,重点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逻辑为主线,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乡村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文明、网络文明、就医文明、职业文明、家风文明、个人生活文明等11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对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慈善公益、志愿服务、应急救护、文明传播等高尚行为予以大力鼓励与支持,形成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也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
同时,《条例》还确立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个人自律、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方协同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