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揽,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实施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环境卫生提升、环境质量提升、市场秩序规范升级、交通秩序规范、工地秩序规范、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工程,全力推进省级卫生城市创建。近日,我市被正式授予“河北省卫生城市”称号。
为全面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我市投入2.2亿元,对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对公园、文体广场、晨练点环境进行改造提升。环卫工作实行公司化运作管理,投入386万余元,对主次干道公厕改造升级,118座单位卫生间对外开放,有效解决公厕数量不足问题。高起点编制城市绿地规划,完成市区9条街道巷道栽植工作,新增绿地面积30.17公顷,同时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商业网点进行了亮化。
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对全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垃圾车密闭运输,做到日产日清。两座垃圾转运站日转运能力400余吨,焚烧发电厂日焚烧入炉量达660-78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环境保洁实行环卫一体化模式,结合数字化城管监管系统,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得到大幅提升,2017年5月荣获“河北省洁净城市”称号。
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督。我市对重点场所严格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坚持重点场所日常监督全覆盖,严格落实重点场所亮证、持证经营、消毒、清洗、空气通风等制度。加强对“六小”行业卫生督查,定期对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狠抓社区、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从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全管理制度入手,重点整治脏、乱、差,消除卫生死角,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促进社区、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创卫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开展小广告、橱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对沿街门店门楣牌匾规格、版面、材质做出统一规范。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完善“三防”设施,加大清扫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开展“六小”行业等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规范“六小”行业经营秩序,完善病媒防制设施。
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解决工地裸土苫盖、建筑材料堆放问题。完善出入口清水池和车轮冲洗系统,严格查处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泄漏抛撒行为,有效减少对城市道路的污染。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取缔市区露天烧烤摊点,督促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同时,投资4000万元建成环境网格化立体监控系统,全面掌握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变化趋势,实现精准治霾。扎实推动污水处理工作,全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4.1%。开展广场噪音、商业噪音、工地噪音整治行动,设立专门噪声监测站,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
加大对机动车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停车位进行重新划线,实施重点路段交通管控,设置可变交通信号灯,实现缓堵保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交通环境。
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中,我市始终把病媒生物防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制订了《定州市创建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定州市创建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合理配备人员,足额拨付经费,并多次邀请专家对全市各部门进行业务培训。投入22.6万余元,在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铁路沿线等处设立毒饵站1.8万余个。同时,投入25.3万元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对全市外环境、公共场所开展蚊蝇消杀。
积极举办健康文化节,开展健康知识及控烟宣传活动,并在全市医疗单位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60%以上的医院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投入资金50多万元,建设健康促进示范医院4所、示范学校3所、示范企业3家、示范机关4个、示范村(社区)4个、健康文化广场1个、健康主题公园1个、健康小屋37个,有效提高了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
按照“四统一”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抽检检测工作,规范食品销售单位依法亮证经营,全部悬挂食品销售单位监管公示牌。同时建立市政供水、二次供水等用水单位管理档案,覆盖率、体检率、培训率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内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无劣五类水体。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及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近两年,全市未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各级医疗单位未发生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各相关学校严格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2018年,我市申请省级慢性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慢性病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记者张春红
为全面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我市投入2.2亿元,对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对公园、文体广场、晨练点环境进行改造提升。环卫工作实行公司化运作管理,投入386万余元,对主次干道公厕改造升级,118座单位卫生间对外开放,有效解决公厕数量不足问题。高起点编制城市绿地规划,完成市区9条街道巷道栽植工作,新增绿地面积30.17公顷,同时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商业网点进行了亮化。
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对全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垃圾车密闭运输,做到日产日清。两座垃圾转运站日转运能力400余吨,焚烧发电厂日焚烧入炉量达660-78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环境保洁实行环卫一体化模式,结合数字化城管监管系统,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得到大幅提升,2017年5月荣获“河北省洁净城市”称号。
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督。我市对重点场所严格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坚持重点场所日常监督全覆盖,严格落实重点场所亮证、持证经营、消毒、清洗、空气通风等制度。加强对“六小”行业卫生督查,定期对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狠抓社区、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从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全管理制度入手,重点整治脏、乱、差,消除卫生死角,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促进社区、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创卫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开展小广告、橱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对沿街门店门楣牌匾规格、版面、材质做出统一规范。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完善“三防”设施,加大清扫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开展“六小”行业等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规范“六小”行业经营秩序,完善病媒防制设施。
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场地管理,解决工地裸土苫盖、建筑材料堆放问题。完善出入口清水池和车轮冲洗系统,严格查处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泄漏抛撒行为,有效减少对城市道路的污染。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取缔市区露天烧烤摊点,督促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同时,投资4000万元建成环境网格化立体监控系统,全面掌握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变化趋势,实现精准治霾。扎实推动污水处理工作,全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4.1%。开展广场噪音、商业噪音、工地噪音整治行动,设立专门噪声监测站,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
加大对机动车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停车位进行重新划线,实施重点路段交通管控,设置可变交通信号灯,实现缓堵保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交通环境。
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中,我市始终把病媒生物防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制订了《定州市创建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定州市创建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合理配备人员,足额拨付经费,并多次邀请专家对全市各部门进行业务培训。投入22.6万余元,在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铁路沿线等处设立毒饵站1.8万余个。同时,投入25.3万元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对全市外环境、公共场所开展蚊蝇消杀。
积极举办健康文化节,开展健康知识及控烟宣传活动,并在全市医疗单位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60%以上的医院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投入资金50多万元,建设健康促进示范医院4所、示范学校3所、示范企业3家、示范机关4个、示范村(社区)4个、健康文化广场1个、健康主题公园1个、健康小屋37个,有效提高了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
按照“四统一”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抽检检测工作,规范食品销售单位依法亮证经营,全部悬挂食品销售单位监管公示牌。同时建立市政供水、二次供水等用水单位管理档案,覆盖率、体检率、培训率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内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无劣五类水体。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及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近两年,全市未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各级医疗单位未发生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各相关学校严格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2018年,我市申请省级慢性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慢性病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记者张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