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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时间:2019-10-23 11:07:18  来源:  作者:

    近日,我市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保护,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目标。
    禁养区范围为城镇建成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通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我市范围内属于基本农田的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内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全部实现转产或搬迁。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记者张晓红、通讯员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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