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留早镇便民服务中心。记者赵子超摄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全市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真正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方案指出,我市将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以基层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为抓手,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乡镇(办)便民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基层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便民事项和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全市所有建制乡镇(办)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主要平台,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规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配备专(兼)职代办员,免费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将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的原则,有效整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业务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满足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和办理需要,实行开放式、大厅式或相对集中式办公;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按照有办事场地,具备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标准,设置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场所。根据乡镇(办)、农村(社区)人口数量和业务量,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数量,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依法或者受上级部门委托,集中受理、办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承接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二孩生育证办理等个人事项办理不出村。
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窗口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等;在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定期公布辖区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民生信息。
各乡镇(办)将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推行“全科”综合受理模式,由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窗口工作人员独立完成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公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实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轮流值班坐班制度,办理、受理或代办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方案明确,各乡镇(办)党委是便民服务中心的主管单位与责任主体,负责本级进驻事项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办)便民窗口代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便民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将利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线上线下深入融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提高服务效能,降低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运行考核机制和窗口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通过辑印服务指南、网上公开发布、新媒体宣传、设立在线应询和热线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和办理流程,提供服务指引,优化服务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站建设顺利推进,我市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对称下沉基层,对下放给乡镇和街道事权给予相应的人才、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切实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确保下沉乡镇和街道的各类资源能够有效承接、系统配套。
同时,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服务评价机制。对事项进驻、人员服务效能、日常考勤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结果,落实惩戒和激励机制,切实保障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服务、高质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