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登强、通讯员赵磊)日前,我市印发《2020年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全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
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组织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10月底前,全市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积极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
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无铬钝化技术。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中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年底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年底前,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构建土壤环境管理支撑体系
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年底前,建成职责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创新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全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
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组织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10月底前,全市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积极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
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无铬钝化技术。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中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年底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年底前,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构建土壤环境管理支撑体系
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年底前,建成职责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创新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