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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工作

时间:2020-05-27 10:38:41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实施方案》,通过优化新消费环境,推动新消费升级,提升新消费质量,进一步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往深里推、往实里做,全面提升我市消费环境建设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消费环境明显改善、经营者诚信度和自律意识显著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升,不断健全完善促进放心消费的工作机制,更加扎实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突出示范引领,深入实施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倡导完善无理由退货机制,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到2020年底,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达到5家,县级50家,全市大型商超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到100%。消费投诉调处效能显著提升。充分发挥12315主渠道作用,构建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调处格局,为消费者提供“36524便利化”服务。强化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构建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健全经营者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形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将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放心消费建设重点,盯焦点、抓关键、破难题,实现人民群众对消费满意度的稳步提高。
    为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我市将落实6项举措。
    强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提质拓面。加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力度,进一步推进放心商超、放心市场、放心服务、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维修七个方面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加快推进其他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放心消费建设,逐步实现“两个延伸”。
    强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按照“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全市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研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现路径、承诺方式、承诺内容、承诺公示、践诺评估等,制订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促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范发展。
    强力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度提升。强化经营者放心消费创建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落实诚信经营承诺和首问责任制度、赔偿先付制度、商品追溯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做出诚信经营承诺,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企业自媒体或社会公众媒体公开,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明码实价制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实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持续推进医药、医疗、教育、电力、汽车销售等领域价格重点整治。
    强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依托12315投诉热线、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调处路径,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助推放心消费创建。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持续实施虚假宣传、违法
广告、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和假冒伪劣商品综合治理。
    强力推进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机制建设。围绕消费供给、消费过程、消费维权等方面工作评价,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抽样程序、测评方法,构建科学的评价数据模型,真实反映消费者对于消费市场的评价和需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地方总体消费状况,探索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后评价机制。研究消费者权利实现途径,完善互动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互通,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客观评判,综合采取消费体验等社会方式,评估评判和动态监督各类放心消费示范承诺单位。
    强力推进产品质量提升。建立生产流通领域一体化监督抽查模式,围绕儿童和学生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和服装纺织品等消费品展开重点抽查,强化问题产品后续处理,抽查结果归集到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加强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儿童用品等缺陷消费品召回力度,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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