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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时间:2020-05-29 14:58:3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庞佳艺、赵珍珍)近日,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定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开展救助管理站、托养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通过定期检查、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和送托人员健康状况。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站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
    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要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
    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办)、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
    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集中开展一次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
    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对已经返家的,要组织人员或委托当
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对确已无家可归的,市救助管理站应当主动接收,并协调妥善安置。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市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
    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在救助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救助管理站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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