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坚持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追责问责、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
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坚持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追责问责、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
本报讯(记者程文昭)近日,我市印发《定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做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监管执法贯穿始终,持续开展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整治任务落实;坚持追责问责贯穿始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持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2个专题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9个专项实施方案包括: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完成率100%。2021年底前企业班组长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成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和预警数据接入率达到100%。
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地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治理,2021年底前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底前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数据库。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提高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化水平,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依法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态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2022年底全市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均达到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22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电梯96365应急处置体系。开展“两工地”以外工程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及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隐患整改到位。
旅游安全整治。加强对景区(点)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指导景区(点)开展高风险运营场所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等级景区(点)高风险项目清单。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整治,对易造成游客滑落跌倒路段和区域增设防护设施。强化旅行社安全整治,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风险警示,对采购产品及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强化旅游住宿业安全整治,指导开展用电用气用火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客房疏散指示图设置以及客用防毒面具、应急电筒的配置。
燃气等安全整治。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农村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制度,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培训。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开展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针对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窨井、地下管线、管廊以及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城市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等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建筑渣土堆放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开发区安全整治。2022年底前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75%。推进智慧园区建设,2022年底前,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加强仓储物流企业等安全管理。加强经济开发区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拟废弃危险化学品需依法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纳入危险废物监管。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推进危险废物设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摸清作业场所10人以上木粉尘、金属粉尘和农副产品粉尘企业基本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10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做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监管执法贯穿始终,持续开展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整治任务落实;坚持追责问责贯穿始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持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2个专题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9个专项实施方案包括: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完成率100%。2021年底前企业班组长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成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和预警数据接入率达到100%。
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地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治理,2021年底前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底前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数据库。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提高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化水平,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依法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态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2022年底全市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均达到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22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电梯96365应急处置体系。开展“两工地”以外工程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及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隐患整改到位。
旅游安全整治。加强对景区(点)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指导景区(点)开展高风险运营场所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等级景区(点)高风险项目清单。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整治,对易造成游客滑落跌倒路段和区域增设防护设施。强化旅行社安全整治,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风险警示,对采购产品及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强化旅游住宿业安全整治,指导开展用电用气用火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客房疏散指示图设置以及客用防毒面具、应急电筒的配置。
燃气等安全整治。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农村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制度,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培训。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开展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针对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窨井、地下管线、管廊以及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城市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等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建筑渣土堆放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经济开发区安全整治。2022年底前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75%。推进智慧园区建设,2022年底前,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加强仓储物流企业等安全管理。加强经济开发区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
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拟废弃危险化学品需依法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纳入危险废物监管。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推进危险废物设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摸清作业场所10人以上木粉尘、金属粉尘和农副产品粉尘企业基本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10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