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佳艺)近日,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通知,决定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审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我市优化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审方法。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资格条件,继续实行半年审核制度。自2020年起,每年1月和7月,市、乡镇(街道)两级采取比对相关信息、入户或电话核查等方法,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审查名单以上一年度12月底和下一年度6月底残疾人名单为准。原执行的“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证表》和《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表》,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的相关认定规定自2020年起不再执行。
《通知》明确了两项补贴年审工作步骤。各乡镇(街道)采取比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残疾人证信息的方法,对本辖区内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筛选出低保、残疾人证信息发生变化的残疾人,作为重点审核对象,分村(居)制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点审核对象统计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点审核对象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发至各村街、社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通过入户或电话核查等形式,对重点审核对象的相关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继续享受“两项补贴”的初步意见,并在《统计表》核查人一栏签名备查。核查工作结束后,将填写核查结果的《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认真审核乡镇初步意见,做出重点审核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两项补贴”的认定意见,并将乡镇(街道)反馈的《统计表》存档备案。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继续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名单,抄送残联。
结合年审工作,我市将及时发现和核查尚未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资格条件,将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且符合“两项补贴”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为有行动不便等困难的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提供上门服务。公布“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为残疾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及时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我市优化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审方法。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资格条件,继续实行半年审核制度。自2020年起,每年1月和7月,市、乡镇(街道)两级采取比对相关信息、入户或电话核查等方法,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审查名单以上一年度12月底和下一年度6月底残疾人名单为准。原执行的“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证表》和《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表》,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的相关认定规定自2020年起不再执行。
《通知》明确了两项补贴年审工作步骤。各乡镇(街道)采取比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残疾人证信息的方法,对本辖区内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筛选出低保、残疾人证信息发生变化的残疾人,作为重点审核对象,分村(居)制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点审核对象统计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点审核对象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发至各村街、社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通过入户或电话核查等形式,对重点审核对象的相关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继续享受“两项补贴”的初步意见,并在《统计表》核查人一栏签名备查。核查工作结束后,将填写核查结果的《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认真审核乡镇初步意见,做出重点审核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两项补贴”的认定意见,并将乡镇(街道)反馈的《统计表》存档备案。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继续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名单,抄送残联。
结合年审工作,我市将及时发现和核查尚未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资格条件,将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且符合“两项补贴”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为有行动不便等困难的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提供上门服务。公布“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为残疾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及时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