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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主城区和开发区禁止高排放柴油车行驶

时间:2020-07-24 15:49:32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杨亚湖、通讯员赵磊)近日,我市发布《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中型柴油车市区内限行禁行的通告》,决定即日起,在主城区和开发区禁止高排放柴油车行驶。
       禁行区域范围为107国道东环路以西、107国道南环路以北、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不含107国道)、胜利街以东(含胜利街)的道路以及旧107国道北段(兴定路—清风北街)、旧107国道南段(中兴路—杨庄子地道桥)、军工路(原定曲路兴华路地道桥到西南佐路口)、龙泉街南段(小铁路以南)。
       禁行车辆种类:黄牌货车(包括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凡进入市建成区内的黄牌货运车辆均实行通行证管理,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对于确需进入市主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黄牌货运车辆,需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科(兴定西路6号)申请办理通行证,或在微信“定州交警”公众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上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给予“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对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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