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条件: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补贴企业为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补贴所需资料: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五、办理科室: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305室。
联系电话:0312-25893230312-2589959
一、享受条件: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补贴企业为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补贴所需资料: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申请、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五、办理科室: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305室。
联系电话:0312-25893230312-2589959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