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梦怡)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奖补近日开始申报。
申报范围为我市辖区内建设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资金主要用于专用或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申报条件为投入运营未获得财政及专项资金支持的充电设施,建成投用后必须保证连续为新能源汽车进行正常的充电服务;建设的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并承诺以后接入定州市充电设施监管运营服务平台。
对投资建设及运营充电设施的单位,按照不高于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通信设备、连接电缆等站内设施)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场站)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总额。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建成投运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逐一现场核实查验,并出具核查报告。
本次奖补资金的申报分为两个阶段,2016—2019年度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2020年度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申报材料于2021年2月15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范围为我市辖区内建设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资金主要用于专用或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申报条件为投入运营未获得财政及专项资金支持的充电设施,建成投用后必须保证连续为新能源汽车进行正常的充电服务;建设的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并承诺以后接入定州市充电设施监管运营服务平台。
对投资建设及运营充电设施的单位,按照不高于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通信设备、连接电缆等站内设施)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场站)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总额。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建成投运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逐一现场核实查验,并出具核查报告。
本次奖补资金的申报分为两个阶段,2016—2019年度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2020年度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申报材料于2021年2月15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