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我市强化市场环境等重点场所综合整治
我市强化市场环境等重点场所综合整治
本报讯(记者王登强)日前,市爱卫办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强化市场环境等重点场所综合整治的通知》提出,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在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落实环境消杀措施,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持续推进常态化爱国卫生运动
通知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部分地区仍然出现了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压实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辖区村(社区)、下属单位、监管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持续强化常态化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加强市场、物流人员聚集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行动,积极推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对环境卫生脏乱差及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督促整改到位。
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通知强调,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动员村(社区)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监管单位和广大群众,大力开展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消毒消杀工作,努力打造健康环境,有效控制或积极消除各类传染病通过环境因素传播的风险。
进一步加强市场治理。全面整治市场所有摊位及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垃圾暂存地周边和地面清洁。彻底清理市场内所有卫生死角,确保地面无垃圾杂物和积水、下水道通畅干净,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分区分类管理,活禽市场要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次大扫除的管理制度。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落实好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操作台面、下水道、垃圾桶、卫生洁具、工作服等高频接触部位和市场内水池、公厕、垃圾收集点、运输车辆等定时进行清扫保洁和消毒。加强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给排水、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维护,配备方便的洗手设施和清洁用品,保障市场硬件设施设备运转良好。推动市场主体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市场内外环境监测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消除传染源,杜绝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推动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常态化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铁路、长途客运、公交、出租车场站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环境卫生整治、换气通风、健康监测,规范日常消杀消毒工作。对超市、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要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污水污物。集中抓好餐饮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定期消毒,确保卫生整洁。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加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和建筑工地等薄弱环节的卫生管理,清除农村道路、沟渠、坑塘及村周边卫生死角,做到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横流、无杂物堆放,建立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城乡卫生环境,从源头上切断疾病传播的途径。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全面排查病媒生物孳生的重点场所,充分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和城乡社区居民,强化环境治理,组织专业病媒防制队伍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工作,从源头上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止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特别是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与病媒传染病叠加传播的风险。
科学规范开展重点场所消毒。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消毒剂使用指南》,遵循“五要”“七不”原则,规范开展对农贸市场等各类重点场所消毒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各项消毒工作制度的落实。
加强宣教,督促落实防护措施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健康科普宣传,强化市场相关人员管理,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重点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其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防病意识,切实落实市场通风、清洁、消毒、定期休市、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食品直接接触的各类仓储、销售人员及保洁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落实防护措施,切实降低疫情通过市场交易等环节传播的风险。对商户和摊主开展传染病防控、环境消毒个人防护等方面的知识科普宣传,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督促其落实好摊位卫生保洁,共创干净整洁的市场环境。针对城乡居民开展广泛的健康科普宣传,提升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主动配合市场开展体温测量等措施,外出购物时做好个人防护,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持续开展好健康知识科普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正确规范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卫生习惯。
持续推进常态化爱国卫生运动
通知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部分地区仍然出现了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压实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辖区村(社区)、下属单位、监管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持续强化常态化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加强市场、物流人员聚集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行动,积极推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对环境卫生脏乱差及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督促整改到位。
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通知强调,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动员村(社区)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监管单位和广大群众,大力开展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消毒消杀工作,努力打造健康环境,有效控制或积极消除各类传染病通过环境因素传播的风险。
进一步加强市场治理。全面整治市场所有摊位及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垃圾暂存地周边和地面清洁。彻底清理市场内所有卫生死角,确保地面无垃圾杂物和积水、下水道通畅干净,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分区分类管理,活禽市场要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次大扫除的管理制度。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落实好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操作台面、下水道、垃圾桶、卫生洁具、工作服等高频接触部位和市场内水池、公厕、垃圾收集点、运输车辆等定时进行清扫保洁和消毒。加强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给排水、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维护,配备方便的洗手设施和清洁用品,保障市场硬件设施设备运转良好。推动市场主体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市场内外环境监测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消除传染源,杜绝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推动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常态化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铁路、长途客运、公交、出租车场站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环境卫生整治、换气通风、健康监测,规范日常消杀消毒工作。对超市、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要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污水污物。集中抓好餐饮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定期消毒,确保卫生整洁。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加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和建筑工地等薄弱环节的卫生管理,清除农村道路、沟渠、坑塘及村周边卫生死角,做到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横流、无杂物堆放,建立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城乡卫生环境,从源头上切断疾病传播的途径。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全面排查病媒生物孳生的重点场所,充分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和城乡社区居民,强化环境治理,组织专业病媒防制队伍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工作,从源头上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防止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特别是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与病媒传染病叠加传播的风险。
科学规范开展重点场所消毒。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消毒剂使用指南》,遵循“五要”“七不”原则,规范开展对农贸市场等各类重点场所消毒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各项消毒工作制度的落实。
加强宣教,督促落实防护措施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健康科普宣传,强化市场相关人员管理,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重点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其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防病意识,切实落实市场通风、清洁、消毒、定期休市、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码核验、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食品直接接触的各类仓储、销售人员及保洁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落实防护措施,切实降低疫情通过市场交易等环节传播的风险。对商户和摊主开展传染病防控、环境消毒个人防护等方面的知识科普宣传,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督促其落实好摊位卫生保洁,共创干净整洁的市场环境。针对城乡居民开展广泛的健康科普宣传,提升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主动配合市场开展体温测量等措施,外出购物时做好个人防护,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持续开展好健康知识科普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正确规范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