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非机动车辆摆放开展集中整顿的公告
关于对非机动车辆摆放开展集中整顿的公告
为给全体市民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我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摆放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治理时间:自2020年8月21日开始实施
治理范围:建成区范围公共区域内未按要求摆放的所有非机动车辆。
停放要求:路沿石以上的非机动车辆必须规范摆放在划定的非机车位区域内;摆放方向为车尾一律朝向盲道。
处置办法:对于未按照标准随意摆放的非机动车车辆,我局将采取“异地存放,统一管理”的办法,集中将车辆运至经济园区北方再生资源基地院内(定无路沙河大桥北侧路西)统一存放,车辆所有人持个人有效证件自行到场认领,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312-8431088
治理时间:自2020年8月21日开始实施
治理范围:建成区范围公共区域内未按要求摆放的所有非机动车辆。
停放要求:路沿石以上的非机动车辆必须规范摆放在划定的非机车位区域内;摆放方向为车尾一律朝向盲道。
处置办法:对于未按照标准随意摆放的非机动车车辆,我局将采取“异地存放,统一管理”的办法,集中将车辆运至经济园区北方再生资源基地院内(定无路沙河大桥北侧路西)统一存放,车辆所有人持个人有效证件自行到场认领,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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