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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

时间:2020-09-14 15:34:56  来源:  作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
范围涵盖幼儿园到高中阶段
 
       本报讯(记者孙娜娟)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已经出台,范围涵盖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其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每生每年800元,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原则上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营养改善计划包括全市农村小学(含民办小学)每天为学生提供一盒学生饮用牛奶、一个鸡蛋。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5元,按学生在校时间(除法定假日、寒暑假外)每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寄宿生资助对象为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寄宿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非寄宿生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普通高中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对象为全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按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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