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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通告

时间:2020-11-05 14:23:56  来源:  作者: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违法“小化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各类行政许可(无证)、备案或者营业执照(无照),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化工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危化品项目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的任何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对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参与、纵容、包庇的,一律依法严惩。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小化工”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举报电话:12350。
定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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