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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开始办理

时间:2021-08-10 16:15:53  来源:  作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开始办理
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玉凤)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2021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通过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8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用途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相同。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首次申请需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注册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原高中毕业学校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高中毕业学校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根据提示办理。
       首次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需要先注册,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申请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表,未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前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资料手续。
       各业务办理点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电子合同)。学生持各业务办理点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市资助中心确认后生效。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贷款将于每年11月中旬发放,回执单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直接转至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若有剩余资金将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内,借款学生可在高校资助中心查看学费到账情况。借款学生需在贷款申请后及时登陆支付宝账户进行认证,完成相关操作步骤后可以将剩余资金提现作为生活费使用,支付宝使用说明可从学生在线系统首页下载查看。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在《借款合同》上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手机登录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手机登录云闪付,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描二维码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借款学生如需提前还款,每月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或通过市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入个人支付宝账户即可,也可以带上余额足够的银行卡到银行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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