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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时间:2021-08-16 22:47:0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赵梦怡)市人社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首要民生任务,按照“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的要求,第一时间把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办理程序,全力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大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单位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和滞纳金。

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累计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发放未满6个月的,可继续发放至6个月期满;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行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政策。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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