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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深化河长制落实强化河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时间:2021-08-17 17:31:39  来源:  作者:

持续推进河道水生态修复、全社会节水、水资源统筹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空间管控等“五大行动”,打造清洁、畅通、安全的河道空间

我市开展深化河长制落实强化河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程文昭、通讯员赵磊)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我市开展深化河长制落实强化河道保护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河长牵头组织、部门协同推动、全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更加“有名有责”“有能有效”的河长制,持续推进河道水生态修复、全社会节水、水资源统筹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空间管控等“五大行动”,打造清洁、畅通、安全的河道空间,确保全市河道面貌持续改善、水质稳步提升、河道生态功能逐步修复,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行动。坚持生态优先,把保护修复水生态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持续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统筹引江水和本地地表水,持续开展常态化河道补水,强化河道生态补水用途管制,推进重点河道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水和谐发展。年内通过精准落实“节引调补蓄管”治理措施,完成压采任务2500万立方米,深挖农业节水潜力,实施旱作雨养项目7.74万亩。

开展全社会节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始终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依法推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完善节水评价制度,从严叫停未通过节水评价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年底完成“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确定工作。通过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加快节水型机关创建、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等,抓好重要领域节水控水。

开展水资源统筹利用行动。坚持“优先利用外调水,合理开发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原则,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22年年底前城乡生活用水全部置换为引江水。同时完善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和地表水灌溉工程体系,加快置换工业水源和农业灌溉水源;坚持“先通后关、应关尽关”,积极稳妥有序关停取水井,建成区内取水井原则上年底前全部关停,农村生活和工业取水井、旱作雨养范围内的农业灌溉取水井,随项目实施进度有序关停,全年关停取水井2441眼;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2021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4%以上。

开展河道水污染防治行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河道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河道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整治;优先完成临河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年底前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河北省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的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建立应急会商、协作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拦污控污,实施联合监测,完善联防联控,推动流域上下协同治理和保护。

开展河道岸线空间管控行动。以完善常态化管控机制推动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乱倒垃圾“五乱”动态清零为目标,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切实遏制河道水域萎缩趋势,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构建人水和谐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2020年河道集中清理整治攻坚的基础上,重点对乱堆垃圾、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存量问题建立整改责任制,实施台账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行动期间,将统筹全市督查力量,聚焦典型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并用好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力量,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对履职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公众自觉参与河道保护、节水惜水的意识,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爱水惜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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