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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证照分离”改革

时间:2021-09-01 10:12:12  来源:  作者:

我市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证照分离”改革

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

本报讯(记者张玉凤)我市积极推进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对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监管。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做好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实行动态监管,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资质备案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身份信息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信息材料后,行政审批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规范部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资质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许可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和在线核查结果(限具备条件的)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申报企业可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当地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按照企业申请,审批机关受理、审批、公告的流程颁发资质证书。企业取得相关资质后,核查企业申报工程业绩等是否真实有效。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服务。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资质核定工作,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度重视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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