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12月25日前为缴费期,今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320元/人
本报讯(记者李帅)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开始缴费,今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320元/人。
据介绍,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定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定州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2021年12月25日前为缴费期。新生儿出生不在缴费期限内,原则上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财政补助按照当年国家、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以下六种特殊群体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市扶贫办负责;(2)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由市民政局负责;(3)重度残疾人员由市残联负责;(4)重点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5)18周岁以前的独生子女由市卫健局负责;(6)道德模范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文明办负责。
对60-69周岁、70-79周岁、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局分别按30%、50%、100%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分别缴纳224元、160元、0元。
此次缴费分为自主申报和委托代征两种方式。自主申报方式:缴费人通过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银行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另外,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10月15日起进入集中征缴期,到11月25日截止,请广大市民及时缴纳。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建档立卡、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代缴100元。如需提高缴费档次,可到所在乡镇经办机构办理提高缴费档次手续。
缴费方式同样分为自主申报和委托代征两种。自主申报方式:缴费人通过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银行代征机构代收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