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鹏、张春红)今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经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最终评选出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20名。其中,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评“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化解消费纠纷,2020年以来,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1187件、举报2117件,当场答复消费者咨询20504件。同时,实行消费者投诉首办责任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投诉举报处置时限、办理情况等开展回访。每月定期向社会发布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分析、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建立消费维权网格化处置机制,在全市所有大型商超及部分企业、市场、景区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开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让消费纠纷第一时间得以化解。
同时,该委员会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举办3·15晚会,走进社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消费提示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消费节点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防范及依法维权能力。组织开展“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主题公益活动和食品安全、体育器材产业特色消费体察活动,强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
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快速解决争议制度,鼓励支持大型商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目前,全市各大商超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到了100%。指导各大商超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并在商业街、中山路、明月街、崇文街等商业街区打造“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目前,已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7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