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亚硝酸盐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共排查食品生产经营户660余家,未发现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
本报讯(记者张玉凤)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我市自3月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亚硝酸盐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经营使用管理,杜绝因不规范经营使用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目前,共排查食品生产经营户660余家,未发现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
此次行动重点是对全市使用亚硝酸盐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含集贸市场)、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工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进行整治。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查看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购买和使用亚硝酸盐台账;是否购买、储存、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作食品添加剂;是否建立和落实“五专”(专人购买、专柜储存、专人保管、专称计量、专人使用)制度,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是否按要求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核查储存数量;是否对亚硝酸盐管理人员进行亚硝酸盐安全知识培训,管理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亚硝酸盐的基本特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亚硝酸盐中毒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加大对从事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检查力度。
在亚硝酸盐销售环节,查看亚硝酸盐销售单位是否建立亚硝酸盐进货台账;是否在销售时索要并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亚硝酸盐用途说明,并留存相关复印件;是否建立亚硝酸盐销售台账,登记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采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亚硝酸盐的品种、生产编号、数量、用途等信息;是否销售无包装、无标识或者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亚硝酸盐。
在餐饮服务环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规定,并张贴、悬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的警示标志。检查餐饮服务开办者(法定代表人或食品安全负责人)是否熟知亚硝酸盐在餐饮行业中的禁止性规定;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或疑似盐类物质。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小餐饮店的监管,对其原料库房、操作间等做全面清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购置、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以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
检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者是否熟知亚硝酸盐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存在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或疑似盐类物质。督促“三小”生产经营者张贴、悬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的警示标志,做到不购进、不贮存、不使用。
强化抽检,以食品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小餐饮、集体用餐单位等为重点,以肉制品、餐饮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抽验超范围超剂量、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单位予以严惩重处。强化宣传,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知晓经营使用亚硝酸盐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实现宣传入村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