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文昭)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22年度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向户籍地村(居)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具有我市户籍,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支出过大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的救助对象。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患者本人具有我市户籍;2022年度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内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6500元标准;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2022年度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50%,且在扣除患者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之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城镇40715元标准和农村21138元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定州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规定条件。
申请时,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地村(居)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家庭中有2人以上均符合条件的,应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患者本人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及病历卡、结算票据、医疗费用发票等复印件及原件,并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委托乡镇(街道)查询核对。经市民政局按法定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后,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信息和相关材料推送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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