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民生>>

定州市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

时间:2023-11-15 17:12:09  来源:定州日报  作者:孙媛媛

图为第三方工作人员在北城区街道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能力综合评估。

本报讯(记者孙媛媛)为推动养老服务百日提升行动取得成效,我市全力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排查、认证工作。

保障对象是本市户籍、低保对象中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本市户籍、低保对象中60周岁(含)以上79周岁(含)以下完全、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其中,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完全、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元,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同时符合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不再享受此项补贴。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高龄津贴。

据了解,对本市户籍、低保对象中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进行排查,看是否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是否同时享受高龄津贴。未同时享受两项补贴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协助申请、办理;对本市户籍、低保对象中60周岁(含)以上79周岁(含)以下已享受护理补贴和经村(社区)、各乡镇(街道)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初评符合条件尚未享受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本次评估由市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结果作为申领补贴的依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照定州市民政局、定州市财政局、定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申领补贴。

本次评估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定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各村街(社区)、各乡镇(街道)审核后,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评估。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评估的,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评估。

不再实施年度审核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进行入户复查,形成应发尽发、及时发放、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报送人员调整信息(包括新增、减员等信息)。本次评估后,已享受护理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