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红通讯员 刘云峰)近日,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 截止2010年10月份,我市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7005台(件),销售补贴率达到100%,在河北省名列第一。
为了更进一步落实好家电下乡政策,确保农民真正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我市制定了“五不准”工作措施,即不准“偷梁换柱”。对购买农民身份的认定以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资料为准,对下乡产品认定以商务部、财政部统一招标目录为准,严查“偷梁换柱”行为。 不准拖延时间。经销商要第一时间把补贴资金在家电售价中核减。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特设账户拨付到各经销商备案银行帐户,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不准搭车收费。严禁经销商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对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抵扣补贴。
不准虚报冒领。审核人员严把审核关口,严格核实补贴对象、执行补贴标准, 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付并追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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